Rumored Buzz on 內地 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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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人有很多,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以簡化手續。這也需要在香港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公證。

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確定誰具有繼承權,是依照內地法律,還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在內地法律下和在香港的法律下,繼承權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區別比較大。 特別是,在香港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的權益比較優先,而父母的權益比較靠後;而在內地的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子女、父母的權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益是同等的。 當父母一方與配偶子女一方存在不同的意見時,就有可能引發糾紛。

証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註冊地址、註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註冊資本等資料;

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需自書、代書、公證或錄音等方式,且有見證人)而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由配偶與子女均分。此案凸顯,遺囑的法定形式在兩岸繼承中至關重要,特別是跨國遺囑需符合相關法律規範。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上文件除大陸房產證與大陸銀行帳戶信息,其餘皆須在台灣的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在大陸各省公證協會辦理驗證,才能開啟接下來的繼承流程。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辦理繼承大陸的遺產,證明文件要先經過台灣公證人公證後,經由海基會轉遞公證書副本至遺產所在地的大陸公證協會(約一個月的時間),繼承人再持公證書正本前往大陸公證協會核驗,再持核驗後的公證書前往遺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也就是須先在台灣做一個親屬關係和繼承聲明的公證後再至大陸做一個繼承公證。

台灣: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也就是

第二 協助查詢被繼承人遺留於國內的遺產,包括房產、存款、理財產品、基金、保險、車輛等。

其實,香港居民在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的遺產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這一點,即遺囑的有效性的判定會適用香港法律,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實現。 在實踐中, 經常會遇到香港客戶咨詢:想要立遺囑處理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 大陸 遺產 繼承 應該找內地的公證處處立遺囑,還是找香港的律師樓立遺囑?

車禍是每一位駕駛人最害怕遇到的事情,除了會帶來身體及財產上的損失之外,且事後將有相當繁雜的理賠或訴訟程序需處理。然而更棘手無非的是遇上車禍對方不處理或是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不僅不願理賠,更甚者直接拒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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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是大陸遺產中最常見的資產類型,但房產繼承涉及複雜的登記與稅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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