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iderations To Know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
Wiki Article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 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你需要帶著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台灣文件,到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取得大陸官方承認你繼承權的法律文件。
可以。通過本所的關聯律所廣東港島律師事務所,本所律師在內地代表客戶在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
辦理外匯登記:向大陸外匯管理局申請遺產資金匯出許可,提供繼承公證書等文件。
大陸房地產的房產證及國土證原件(如果權證有遺失的,需要提供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登記資訊表);
收到通知後,如收到准予備查之通知,得依規定向遺產管理人要求計算並交付遺產,中國大陸繼承人如已收到法院發給准予備查通知,可以提出此通知向遺產管理人要求計算、交付遺產。
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需要同時配合兩地的法律規定。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城市都有留下遺產,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在此情況下,一般會建議委任台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
一站式全流程代辦:憑藉多年實務經驗,整合公證、驗證、產權移轉等必要程序,降低往返成本與程序錯誤風險。
持公(認)證書正本向各該使用地區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申請驗證後, 大陸遺產繼承 提交大陸相關主管機關。
兩岸文書需要經過「公證及驗證」的程序,才能合法使用。如是台灣地區的文件要到大陸地區使用,需要經過大陸公證協會的核驗;如是大陸地區的文件要到台灣地區使用,需要經過海基會的驗證。
其實,香港居民在立遺囑處理位於內地的遺產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這一點,即遺囑的有效性的判定會適用香港法律,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實現。 在實踐中, 經常會遇到香港客戶咨詢:想要立遺囑處理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 應該找內地的公證處處立遺囑,還是找香港的律師樓立遺囑?
被繼承人: 戶口注銷證明(除戶證明)、死亡證明、身分證(或護照、台胞證,依當年在大陸所使用的登記文件為主)影本。
在中國大陸是債權優先於繼承,若有明確債務,繼承人可能還要先還債之後再分配剩餘財產。
遇到此類情況,建議諮詢具備豐富經驗、且熟悉兩岸法規與實務的資深代書與專業律師,評估爭取權益的可能性。